“第八条,内廷也,皇帝之机构……”
“第九条,外廷也,国家之机构……”
接下来两条,总述内廷和外廷。
内廷主要由皇帝、后宫、女官、侍卫组成,同样要按照宪法,制定相应的法律。
皇帝为一国之君,家事几乎等同于国事,内廷的一切都以稳定国祚而展开。包括选纳后妃,也是为了稳定国祚,因此皇帝跟禁止纳妾的官民不一样——明朝的官民,也是不准纳妾的,至少法律规定如此,只在一些特定情况例外。
同时,赵瀚又规定,选纳后妃、女官和宫女,都不可大张旗鼓的扰民,一切当以民间自愿为原则。
而皇城侍卫,为皇帝之亲卫,外廷不可插手,否则以谋反论处。
外廷则是内阁领衔,宪法确立了内阁的权责。
甚至规定了阁臣的人数,最少三人,最多九人,必须是单数。若遇分歧,首辅可以决策,但此决策必须获得皇帝同意。
修补《宪法》和《大同律》,须皇帝、内阁、十部、十曹皆在。
内阁可以根据现状,提出更改和添加法律。由皇帝召开大朝会,三品以上官员出席九成以上,共商更改法律细则。每人一票,投票超过七成可通过。皇帝,有权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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