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礼记》里写的东西,已经不太符合如今的社会风气、价值观、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力水平了,要改。
这个建议遭到了宰相张说的反对,他认为“历代不刊之典,今去圣久远,恐难改易。”
张说认为如今离《礼记》的时代过去太久远了,天下已经变得面目全非,如果要改的话,恐怕整本书都要改,那还不如扔掉《礼记》算了。
他建议在《贞观礼》、《显庆礼》的基础上加以改动,这两本书比起《礼记》已经有一定的变化了,再改一改,社会也更容易接受。
于是,最终定下的就是这种“折衷”的做法。但《开元礼》依旧是自周礼以来的集大成者,大体适应了唐时的生产力水平,对一个人的社会行为做出了切合实际的规范——整体还是比较宽松的,该玩玩,该跳舞跳舞,该做生意做生意。
明法科学生的考试,涉及到仪典律令的,也以《开元礼》为准,不管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礼记》是什么样的了。
其实这也是正常的。法律、仪典本来就该与时俱进,适应新时代的生产力,《礼记》都特么过去千年了,你还抱着这本书不放,有什么意义?
唐人还是很能想得开的,汉时能成《礼记》,服务于当时的社会,我就不能新编一本,服务于此时的社会吗?
“明法科不能罢废,也不能降低难度。”邵树德说道。
总计40道题目,10道帖经,即默写填空出法律条文。
20条律令墨义,其实是让你阐述对律令条文的理解,有点司法解释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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