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等
汉人(指淮河以北原金国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人。)
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比如禁止汉人打猎、学习拳击武术、持有兵器(例如数家才可共用一把菜刀)、集会拜神、赶集赶场作买卖、夜间走路。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虽然实际上存在很多例外情况)。遇到征伐战争,差别待遇较平时更甚。1286年,为了进攻安南,征用全国马匹,色目人三匹马中只征两匹;而汉人的马,无论多少,全部征收。以后不断征马,每次如此,汉人的马就成为珍品。
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长,全由蒙古人担任。当蒙古人不够分配,或中亚人贿赂够多时,则由中亚人担任。蒙古官员大多数是世袭的,每一个蒙古首长,如州长、县长,他所管辖的一州或一县,就是他的封建采邑。他们对汉人没有政治责任,更没有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对于许多豪强是不适用的。虽然法令禁止汉人持有兵器,但大兴史氏、易州张氏、真定董氏等待遇和蒙古贵族相差无几。相反许多蒙古贫民生活却很困苦,到了元朝中叶,常有大批蒙古贫民在大都、通州等地被贩卖,色目人也有不少沦为奴仆的。实际还是地主阶级政权。
然而学术界迄今并没有发现元代有把臣民明确划分为四等的专门法令,但这种划分却反映在一些政策和规定中,例如汉人打死蒙古人需要偿命,而蒙古人打死汉人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原文为怯薛歹蒙古人,怯薛歹为元代一特权阶级)?。
近代有研究指出,元代有相当多的汉族人在各级官府担任高级职务,其中不少是正职。在《元史》、《新元史》、和《蒙兀儿史记》所作传的864名三品以上的官员中,汉人占了409位,即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七。此外,汉人在元朝官府里做正职的,除了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行中书省担任高官的汉族大僚外,在六部中任职尚书的,亦俯拾皆是。综合来看,汉族人在元朝各级政府不仅任职显要者甚众,而且担任正职者也为数不少。认为“元朝各级官府的高级官吏,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汉人最多只能做到副职”的说法并非准确?。
军事
军事机构
元朝最高军事机构是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置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枢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四员,正七品;承发兼照磨二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译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铨写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医二人。
枢密院下设有客省使、断事官、行枢密院、右卫、左卫、中卫、前卫、后卫等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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