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复兴军太祖爷说过:民族投降主义根源于民族悲观主义,进而发展为民族失败主义,对外反侵略战争的屡战屡败,使国人媚外、崇外、恐外的思想和民族自卑感有所发展。”
“汉奸们认为:战弈亡,不战弈亡。他们恐惧于金虏战斗力的强悍,片面认识宋金军事力量的差距,视金虏如神物,视自己如草芥,无视民族的力量,百姓的力量,正义的力量。”
“因此,正是他们这种媚金、恐金心理在起作用,他们自作聪明地得出:战必大败,和未必大乱的结论,以为只有采取非常举动,坚定地与金虏合作才是唯一出路,因而脱离主战阵营,走上自绝于民族的“和运”之路,实际上完全成为受金虏摆布的傀儡。”
“他们的行为对国家和民族的危害将是祸国殃民的,第一次金虏索粮时,王时雍、徐秉哲、耿南仲就直接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城内百姓商户;第二次是积极响应投降/条约,为金虏收刮金银,投献美女,筹粮筹款。”
“汉奸们的罪行必须要予以清算!”王建军斩钉切铁地说道。
“凡是出卖祖国,甘当汉奸走狗的民族败类,最终绝无好下场。汉奸们的叛国罪行,将永远记录在华夏民族的史册上;汉奸们的名字,将牢牢地镌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想想后世爱国华侨陈嘉庚在国民大会二次会议上的伟大提案:敌未退出我国土即言和当以汉奸国贼论。
这是界定汉奸的最基本标准。
当年汉奸卖国“视降敌为保民,称亡国为和平”的陈词滥调,后世居然成了为汉奸翻案的借口和依据。
后世有汉奸学者竟以“民族劣根性”,“个人生存需求为最高需求”,“出于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出发,则那些汉奸的选择也不那么不可接受”,等汉奸理论为借口为汉奸翻案,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汉奸理论和汉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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