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知府冷笑一声,“自古以来,借贷均为朝廷允许,光明正大,天经地义,欠债就应该还钱!还有,关闭借贷行,凭什么?凭你的一张嘴?你这是漠视王法,想用王权打压正经的做生意的人!”
“呵呵,还自古以来?负债不还,债主如要没收财产,必须告官听断;若不告官司而强夺财物、奴婢、牲畜超过契约规定的,以赃物论罪。债主不得任意变卖抵押放款的抵押品,到利息超过本钱时,才可报官变卖,变卖所得超过本息的要归还原主。”
“这一条,你为官的时候,你没读过吗?欠债人不还钱,你去拿人家东西的时候,还要告官来决断方能允许!现在呢?都直接拿命了啊!”
“还有,周鸿伟放贷的利息合理吗?这不是放贷,这是在干杀人放火的勾当!”
“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太祖早就定了规矩,如有年月过期,叠算不休,利上加利的,要治罪。”
“像周鸿伟这样的人,不但要关闭他的借贷行,而且还要把他的本钱都要没收了!大明传承几代的律法都明确规定:对于一些违法放高利贷,除治债主之罪外,均要强制免除利息,本钱也要被没收入官。”
“更何况周鸿伟还闹出了人命,此人应当判死罪!而堂上的两位大人,视察渎职,包庇放债之人,惹得社会上乌烟瘴气,人人不务正业,田地荒芜,衣食无着,上不养老,下不抚幼,各为私利,道德沦丧,你两人也应当革职流放!”
“你作为堂堂知府,胸中无点墨,读的是什么狗屁书,我看都是读到狗肚子里面去了!就是公堂上摆个稻草人,也比你断案公正!”
这下子给装腔作势的马雨都气得坐不住了,手拿着笔,开始发抖!
知府更是气的七窍生烟,居然来审判我了?不但要把我们私下放出去的钱要没收掉,还要把我们革职流放?难道你是皇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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