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室内的情况看,平时的拖把,死者一般是在门后靠墙放着的,在门后白色的墙体上,还留有多处拖把在靠墙放置时留下的痕迹,高度也基本一致。那是谁靠在了桌子西边的墙上了?是死者吗?根据她的生活习性看,她的感性素质还是比较高的,她不会拖完地,在自缢前,不把这个明显碍眼的家伙,放到该放的门后墙角-----来影响屋子整洁的。
二是刚开始勘察现场时,看到屋内这么整齐,又抄写有唐婉的悲情词,人们又都说她是失恋后想不开自缢,加上凳上隐约可见姚红的残缺鞋印,我也曾一度认为是自杀。可又是拖把帮了我的忙,我们把所有进入现场施救的人的鞋印都检验了一遍,可检验后,出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结果------除了参与施救的人------满屋子没有一个人的鞋印------也包括死者自己的鞋印。如果是死者拖的地,她将拖把放在桌旁,那她从桌旁到自缢的绳子下,这段距离也应该留下自己的鞋印呀?可为什么她连一枚残缺的鞋印都没有留下呢?这说明了什么?明显是有人用这个拖把边向后退边拖了地,拖走了麻丝,也拖掉了屋内的鞋印,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大家试想:姚红总不会再下来拖地吧?这充分说明,还有一个人------那就是凶手!
三是我对拖把进行了认真的观察,使我的疑虑有了更明确的答案。绳子和管道接触下的地面上极少细麻丝,而拖把的布条上却粘附有不少细麻丝,虽然没有和绳子上的去作鉴定,可凭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经验分析,这应该就是从那条绳子上掉落在地上的细麻丝,那就说明细麻丝是被人拖地时拖粘上去带走的。这就使得绳子下的地面上,为什么基本上没有发现细麻丝得到了解释。直白的说,就是凶犯在勒死受害人后,又伪装成死者自缢的假象,在吊死者的时候,绳和管道发生摩擦,自然就掉落了不少细麻丝。他为了破坏现场,清除自己的鞋印,便一边退着走一边拖地,可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在清除自己鞋印的同时,却将细麻丝也拖走了,拖到门口,顺手就把拖把靠在桌子旁边的墙上了,那细麻丝也附在了拖把上,造成绳子下极少有细麻丝的出现。
我接着上边的说第五点,关于绳索。我们对单位和姚红关系不错的人作了询问,都说在她的屋子里没过见这条绳。这绳子女孩子在生活中不是常备之物。她的父母也说家里共有两条麻绳还都在。那么,这条绳子就是泊来品,很可能是别人带来的,案犯是有备而来的。根据新旧程度看,应该是新买的。且有刚剪过的痕迹,可能嫌太长携带或使用不方便。
第六点,关于北一楼洗手间的鞋印。首先应该肯定是凶犯留下的,因为在死者宿舍门外的地面上也有反应,经检验是同一双鞋所形成。若是从外而入,洗手间也应是出入口。但扩大范围进行勘察,却没有见到这种鞋印出现------哪怕是残缺的。所以暂不作为是外部人作案还是内部人作案的依据。
这枚鞋印是43码的,分析案犯身高应为174厘米左右,因为新买的鞋,又是水泥地的平面鞋印,所以,年龄不好判断,身高的数据也只作参考。但从整个作案过程看,案犯应在30——45岁之间。
关于单位内部人员的议论,只是凭感觉来想像是失恋后自杀。他们并没有详细察看现场,也不知道尸检的情况,加上对侦查工作的不熟悉,更没有专业的技能,不可作为定性的依据。
所以,基于以上现场情况和尸体检验,我认为:这是一起他缢后、伪装成自缢的重大刑事案件,应当迅速立案侦察。”
“那如果是他杀,凳子上怎么还会留下死者的鞋印?”岳玉峰问道。
“这说明是屋里的那个人即嫌犯作了手脚。”欧阳剑答道。
“拖把上除了死者的指纹外,还发现有别的指纹吗?”岳玉峰右手仍然拿着那支未燃的香烟问道。
“我们也进行了多种处理,没有发现,但却发现有戴手套的印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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