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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有钱,可这不是我所想的事呀。
我是准备做一个资本投资公司的,打算注册在香港,这个年代香港资金在内地是有很多福利的。
不过又一想,要是我以港资的身份去投资一个服装公司,那是不是更好点呢。
在内地就有了实业,政府对有实业的港资会更宽容一些。
想到了这里,我就做了一个决定。
如果这次老四家的这个服装公司,实在他们谈不拢,我就买下来。
按照老四的说法,这个公司其实盈利能力还是可以的。
每年三十万纯利,这对这会的小服装公司来说是很可以的了。
第二股东和其他人听到老四老爸的事情之后,认为老四老爸已经不值得信任了。
要求六十万现金,把所有权卖给老四一家,他们要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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