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们签的合同很难履行,基本都是要赔钱才能做下去的。
粗略估计,公司要亏一千万。
她还没有惊动他们,只让人查了下合同。
幸运的是,老凌不在公司,一些公司不愿意和老凌的公司合作,认为公司没有掌门人,未来堪忧。
因此他们签的合同没有太大的公司,都是周边的一些小企业,一些合同还是明知吃亏,还签署了的。
这些二货,为了揽财,什么都不顾不管了。
只要给保证金,什么合同都签,当然里面就混入了一些霸王条款的合同,这种合同是不用理睬的,就算他们告,也告不成功的。
一千万对这个时期的国内公司算一个大数目了。
怪不得李经理他们都跑到乡下来骗钱了,原来稍微大的企业,人家压根就不想和老凌的公司合作。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十面埋伏,九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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