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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狂妄灾星 第七十四章.最高的暴力 (3 / 5)

        然而有得必有失,加入了群体,成为了社会的一员,那么这个个体必然就必须服从群体中的秩序,换而言之就是让出了部分原本属于个体的自由。

        人有手有脚有脑子,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你可以用手脚去耕田种地,可以用头脑去思考过去、今朝与将来;但你也可以用手脚去烧杀掳掠、欺凌弱小,也可以用头脑思考阴谋诡计,谋财害命。

        杀死比自己弱小的,获取对方的食粮,这种事情本来就在这具身体可以做到的事情的范围之内。

        或许这话可能会造成一些误解,那么就更抽象一点——“猎杀或掠夺其他生命的生存资源,以维系自己生命的存续”,这种行为可以称为“狩猎”,而“狩猎”本就是人类的生存本能,一种与生俱来的技能,只不过这里的“其他生命”当然并不排除其他人类。

        这种事情本来就在人诞生之时,人用头脑用手脚,用自己手里的木棍和石块,就可以去做的事。

        积蓄财富本也是人类为了维系自己以及亲族生存的手段,财富获取可以靠自己慢慢的劳动,但也可以坑蒙拐骗、强取豪夺。

        当一个人积蓄了可观的财富,自己露出了幸福的笑容时,那么这个人周围觊觎这些财富的同类当然也是存在的。

        但是形成社会之后,肆意的去掳掠同为一个社会的个体的财产和生命,自然是不可取的。

        如果纵容这种事情,并让其不断发生,必然会导致社会的崩溃。

        人与人之间相互提防隔阂,每个人都笑里藏刀,人人自危,自然也没办法再进行正常的集体劳作和生活了。

        所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这些认识,对于处于社会中人而言才会成为常识,才会变得“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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