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强点了根烟,琢磨了半天忽然说道:“我觉着你分的不对!”
“怎么不对?”
“你看,咱们哥仨的钱做了大力海苔这东西挣了六十万,对吧!”
“对!”
“那八百万,是你把大力海苔卖了挣的,对吧!”
“对呀!”李浩不明白,方强要干嘛。
“那咱们哥仨要分钱,就得分卖大力海苔那六十万。至于那八百万卖大力海苔的钱,那是你脑子里出的点子,理应归你。”
方强的话里面充满了逻辑混乱,可李浩还是听懂了。
他主张分掉实际销售大力海苔赚取的六十万利润,因为这些东西是拿着哥仨的钱做出来的。
而大力海苔这个创意和品牌,是李浩想出来的,所以这八百万要归李浩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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