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重刑令》中的内容,主要是为了惩治败降之将兵。按照道理来说其实当初李信就该受罚,只不过受秦始皇法外开恩,让他戴罪立功,现在才能混的是风生水起。
稚童倒也聪明,轻声说道:“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
“彩!”
秦始皇当即称赞。
这条律令毫无疑问是秦国军功制的代表,只许胜不许败。要是吃了败仗,阵亡千人以上的,那就是国贼!讲道理来说,这条规则还是颇为严苛的。人家打仗是为了捞军功的,没人想吃败仗的。
“此子倒是聪颖的很。”
秦律之复杂,李斯深有体会。秦并六国后,他制定了不少律法,晦涩拗口,数量及其惊人。几千上万字都有,方方面面都有。他问的不算是多生僻,可稚童能按原文回答上来可不容易。可见稚童的记忆力很不错,以后当个小吏肯定不错。
“说起来为何不用国师之撰书?”
李信在旁黑着脸询问。
MMP,李斯这老狐狸摆明是在针对他。
好歹是本家,都是姓李的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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