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的时候,林觉再次收到了移动铃声制作部的联系。
他们没有再等一个月的期限,明月的四首歌上榜已经证明了明月自身的价值,所以移动铃声制作部要提前和明月合作。
只不过这次移动铃声制作部的条件与上次有了一些改变。
歌曲收入分成七三分,林觉七,他们三,与上次的林觉三相比,已经是极大的让步了,但有让步就有条件。
首先就是四首歌打包被移动铃声制作部使用。
其次就是合同依旧是非独家授权协议十年,但是移动铃声制作在这基础上新加了一条,不得另行授权给其他两大运营商。
这意味着林觉虽然可以将歌曲授权给音乐公司获得收入,但无法在运营商那里三头通吃了。
最后一条,就是优先权的条例,移动铃声制作部有对明月未来发行歌曲同等价格下的优先选择权。
林觉简单的思考了一下,就同意合作了。
这个时候,移动一家独大,占据的市场份额远超另外两家加起来,七成的分成,足够弥补不能三头通吃的损失了。
至于优先权,林觉倒是没多大意见,反正他又和三大运营商不熟,谁价高给谁呗。
晚上,林觉再逛博客的时候,看见了一条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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