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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供 (1 / 2)

        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公元1870年6月20日),津门不平凡的一天从知县衙门正式开始。还没等到升堂,衙门外已经被津门百姓们为了个水泄不通:看热闹的、群情激愤的、悲痛欲绝的、心怀鬼胎的。。。。。。当兵弁们将一个五花大绑的病态佝偻押进衙门正厅时,喧闹、议论、控诉和哭天抢地同时爆发。

        “挨千刀的,你还我家闺女!”

        “报应、报应呀。。。。。。”

        “三爷?!”

        “啪”!一声响亮的惊堂木让现场气氛瞬间安静了下来,津门百姓对这位雷厉风行的刘县长早有耳闻,但今天他们看到的是生平从未见过的大阵仗。

        随着一声“知府大人到!”,张市长主座落座,刘县长次席,一番“升堂”、“威武”的场面操作后,主程序正式开始。

        在TVB影视剧中,一般小混混被警方带入审讯室的时候都是带着一脸的戾气与不屑,就这种态度,由于现代司法界不允许对任何嫌疑人或者罪犯实施刑讯逼供,常常导致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不少警员出现诸如暴躁、癫狂等症状(实话实说,还不如审讯黑社会老大呢,至少大部分老大的态度还是比较端正让警员们几乎挑不出刺儿来)。可惜的是,大清国司法程序中相关审讯手段及法律限制统统的没有,“屈打成招”的准则已经成为各个衙门凸显高效破案率及结案率的一大法宝。当然,武兰珍是幸运的因为他撞上的是秉公执法的执行者,同时也是“不幸”的,虽几乎没受多少皮肉之苦(当然咯,就冲张市长与刘县长那充满杀气的眼神,这位不知道要死多少回了——某国篮球动漫人物就曾今用这样的眼神几乎“杀死”过数不清的防守者、甚至情敌!),但正如世界所有司法体系中的“物证”一说,案底及罪过已板上钉钉。

        “人犯武兰珍,你可知罪?”

        “小人。。。。。。”

        “怎么,人证物证面前还想抵赖?!”

        “小人。。。。。。”

        “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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