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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入祠、买人 (3 / 7)

        骆秉章与曾、左、李、张等人同为“同治中兴”的八大名臣,亦是围剿石达开所部的主要负责人,因此他的话应该还算可靠。

        石达开幼子石定忠多半确实还在人世。

        只不过,随着朱富贵进一步查阅资料,才明白,“例应监禁,俟及岁时照例办理”这轻飘飘的一句话却并非是仁善之举,而是内藏着大恐怖。

        按照民间传言,清廷之所以不在5岁时杀死石定忠是因为:其子过于年幼,凌迟3000刀实在无处下刀。

        清廷待石定忠身体成长之后,再以凌迟酷刑将其折磨致死。

        也就是说,留石定忠一命并非仁慈,而是为了凌迟。

        不过这种说法只是民间传言,并不足信。

        根据后世考证,石定忠真正的下场可能就是“例应监禁,俟及岁时照例办理”。

        《大清律例汇纂大成》卷二十三《刑律·贼盗上》:“反逆案内律应问拟凌迟之犯,其子孙讯明实系不知谋逆情事者,无论己未成丁均解交内务府阉割,发往新疆等处,给官兵为奴。如年在十岁以下者,牢固监禁,俟年届十一岁时再行解交内务府照例办理。内务府大臣遇有解致阉割人犯,即遴派司员认真验看,并出具无弊切结,送交刑部,再行检验。如有情弊,即行奏参。务须查验明确,再交兵部发往新疆给官兵为奴。”

        也就是说,石定忠将被关押监牢直至11岁,然后送至北京内务府阉割,再发配新疆等地送与披甲人为奴。

        无论是长大后再凌迟,或是11岁阉割后送给披甲人为奴,这两个选项都要比直接处死残酷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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