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先生同意离婚吗?”
“咋不同意?他巴不得赶紧跟俺离婚,然后找那个狐狸精过日子。”
“那赔偿他愿意给吗?”
“他觉类自己没错,不愿意给,并且他说自己只是货车司机,也拿不出这么多钱,还说这个协议是在干那事之前签俺强迫他签类,是胁迫、乘人之危,不算数。”
罗曼琦忍住笑,解释道:“郑女士,您先生提出的这个理由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乘人之危。
我个人判断你们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基于您的陈述来看,也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法院也会认可这份协议的效力。”
“罗律师,虽然俺听不懂您说类是啥,但是只要有效就行了,那您觉类法院会判决俺们离婚吗?”
“你们俩是媒人介绍的,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现在又有了矛盾,如果您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调解你们别离婚,调解不成就会认为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会判决离婚的。”
“哦,离就离吧,反正俺也不想跟他过了,赔偿会支持吗?”
罗曼琪分析道:“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您先生与他人发生了性行为,但是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不能排除一般人的合理怀疑,可以认定您先生违反了《婚姻财产协议》约定的夫妻忠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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