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请。”
“不申请。”
接着,按照流程,万良辰宣读了诉讼请求并简要陈述了事实和理由。
被告答辩。
之后,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之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坦白来说,万良辰心知这个案件的证据并不充分。原、被告双方虽然签订了运输合同,原告也按照约定每月定期向被告发出了电子对账单,但被告均未回应,而且原告开具的发票也是现场直接递交给被告的工作人员,并未留下签收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被告已经实际收到发票的证据。
被告又当庭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用来证明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发生了股权转让,接手公司的股东并不清楚之前合同履行的情况。
要想获胜,十分困难。
法庭调查似乎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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