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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似寻常 (3 / 8)

        “你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也很尖锐,在实践中,是有一部分律师基本不写代理词的,主要是他们认为自己写的再好法官也不会看,那干嘛还浪费时间呢?”袁强答道。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能一概而论,要视法官和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直以来,法官群体普遍认为自己的专业水准高于律师,而有一些律师的表现也的确差强人意,提交的代理词质量不高,长篇累牍,又言之无物,长此以往就导致法官形成了刻板印象,很多法官也不想再浪费时间去看律师提交的代理词。”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细,新发案情也越来越复杂,法官的精力毕竟有限,案多人少的情况在加剧。你知道,基层法官平均一年要审结二三百个案件,而绝大多数案件也就只开一次庭,开庭的时间也逐渐在缩短,特别是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律师很难在法庭上把要阐述的观点详尽的呈现给法官,在这样的背景下,代理词的作用就逐渐凸显出来了。”

        “也就是说,代理词可以补充法庭上辩论环节没说完的意见,同时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节省法官查找法律法规、搜索类似裁判案例的时间?”陈雁秋问道。

        袁强点了点头,“对,提交代理词的终极目的还是为了引导法官思维,以便法官做出对我们有利的判决。”

        “那我应该怎样着手写代理词呢?”陈雁秋问道。

        “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一份代理词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的。”

        说着,袁强从一个案卷中抽出一份代理词,给陈雁秋讲解道:

        “首先是开头的称呼,如果是独任审理的案件,也就是一个法官审理的案件,正常应该写‘尊敬的审判长’,而不宜写‘尊敬的审判员’,当然,写审判员也没有错,但写审判长体现了律师对法官的尊重,让法官看到开头,就找到被尊重的感觉。”

        陈雁秋想了想昨天下午的庭审,问道:“如果是三个人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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