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卫遥想了想,说,“我还想看看受害人走路的轨迹,就是他从哪儿走过来的。”
民警又取来第二段录像。
陈建波的确是自西向东走,而他出现的位置是在上一个路段,从一辆大货车上下来。
或许是工地上载货的,他刚好搭了顺风车?卫遥心细,把车牌号码记录下来。
取证快结束的时候,外面起了喧闹。
一个女人在接待室哭诉:“有人毒死了我家宝贝!”
接待员耐心解释:“狗不能作为受害者,不过可以作为人的私人财产,当受到侵害时,可以立案。你有没有证据能证明这只狗的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呢?”
“狗命不是命?它可是我儿子,不能以金钱的价值来衡量!”
“阿姨,你的心情我们很理解,但是按照法律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才能达到故意损坏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你这……”
卫遥和林阿姨走到接待大厅的时候,林阿姨突然“咦”了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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