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柔兆执徐(丙辰),尽着雍敦牂(戊午),凡三年。
孝哀皇帝建平二年(丙辰、前五年)
春,正月,有星孛于牵牛。
丁、傅宗族骄奢,皆嫉傅喜之恭俭。又,傅太后欲求称尊号,与成帝母齐尊;喜与孔光、师丹共执以为不可。上重违大臣正议,又内迫傅太后,依违者连岁。傅太后大怒,上不得已,先免师丹以感动喜;喜终不顺。朱博与孔乡侯傅晏连结,共谋成尊号事,数燕见,奏封事,毁短喜及孔光。丁丑,上遂策免喜,以侯就第。
御史大夫官旣罢,议者多以为古今异制,汉自天子之号下至佐史,皆不同于古,而独改三公,职事难分明,无益于治乱。于是朱博奏言:“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圣德,重国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为丞相,权轻,非所以重国政也。臣愚以为大司空官可罢,复置御史大夫,遵奉旧制。臣愿尽力以御史大夫为百僚率!”上从之。夏,四月,戊午,更拜博为御史大夫。又以丁太后兄阳安侯明为大司马、卫将军,置官属;大司马冠号如故事。
傅太后又自诏丞相、御史大夫曰:“高武侯喜附下罔上,与故大司空丹同心背畔,放命圮族,不宜奉朝请,其遣就国!”
丞相孔光,自先帝时议继嗣,有持异之隙,又重忤傅太后指;由是傅氏在位者与朱博为表里,共毁谮光。乙亥,策免光为庶人。以御史大夫朱博为丞相,封阳乡侯;少府赵玄为御史大夫。临延登受策,有大声如钟鸣,殿中郎吏陛者皆闻焉。
上以问黄门侍郎蜀郡扬雄及李寻。寻对曰:“此洪范所谓鼓妖者也。师法,以为人君不聪,为众所惑,空名得进,则有声无形,不知所从生。其传曰:"岁、月、日之中,则正卿受之。"今以四月日加辰、巳有异,是为中焉。正卿,谓执政大臣也。宜退丞相、御史,以应天变。然虽不退,不出期年,其人自蒙其咎。”扬雄亦以为:“鼓妖,听失之象也。朱博为人强毅,多权谋,宜将不宜相,恐有凶恶亟疾之怒。”上不听。
朱博旣为丞相,上遂用其议,下诏曰:“定陶共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尊共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称永信宫;共皇后曰帝太后,称中安宫;为共皇立寝庙于京师,比宣帝父悼皇考制度。”于是四太后各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傅太后旣尊后,尤骄,与太皇太后语,至谓之“妪”。时丁、傅以一二年间暴兴尤盛,为公卿列侯者甚众;然帝不甚假以权势,不如王氏在成帝世也。
丞相博、御史大夫玄奏言:“前高昌侯宏,首建尊号之议,而为关内侯师丹所劾奏,免为庶人。时天下衰粗,委政于丹,丹不深惟褒广尊号之义,而妄称说,抑贬尊号,亏损孝道,不忠莫大焉!陛下仁圣,昭然定尊号,宏以忠孝复封高昌侯;丹恶逆暴着,虽蒙赦令,不宜有爵邑,请免为庶人。”奏可。
又奏:“新都侯莽前为大司马,不广尊尊之义,抑贬尊号,亏损孝道,当伏显戮。幸蒙赦令,不宜有爵土,请免为庶人。”上曰:“以莽与皇太后有属,勿免,遣就国。”及平阿侯仁臧匿赵昭仪亲属,皆遣就国。
天下多冤王氏者!谏大夫杨宣上封事言:“孝成皇帝深惟宗庙之重,称述陛下至德以承天序,圣策深远,恩德至厚。惟念先帝之意,岂不欲以陛下自代,奉承东宫哉!太皇太后春秋七十,数更忧伤,敕令亲属引领以避丁、傅,行道之人为之陨涕,况于陛下!登高远望,独不惭于延陵乎!”帝深感其言,复封成都侯商中子邑为成都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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