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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汉纪十一(二) (1 / 2)

        王有孽子不害,最长,王弗爱,王后、太子皆不以为子、兄数。不害有子建,材高有气,常怨望太子,阴使人告太子谋杀汉中尉事,下廷尉治。

        王患之,欲发,复问伍被曰:“公以为吴兴兵,是邪,非邪?”被曰:“非也。臣闻吴王悔之甚,愿王无为吴王之所悔。”王曰:“吴何知反!汉将一日过成皋者四十余人;今我绝成皋之口,据三川之险,招山东之兵,举事如此,左吴、赵贤、朱骄如皆以为什事九成,公独以为有祸无福,何也?必如公言,不可徼幸邪?”被曰:“必不得已,被有愚计。当今诸侯无异心,百姓无怨气,可伪为丞相、御史请书,徙郡国豪杰高赀于朔方,益发甲卒,急其会日;又伪为诏狱书,逮诸侯太子、幸臣;如此,则民怨,诸侯惧,卽使辩士随而说之,傥可徼幸什得一乎!”王曰:“此可也。虽然,吾以为不至若此。”

        于是王乃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军吏、中二千石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欲使人伪得罪而西,事大将军,一日发兵,卽刺杀大将军。且曰:“汉廷大臣,独汲黯好直谏,守节死义,难惑以非;至如说丞相弘等,如发蒙振落耳!”

        王欲发国中兵,恐其相、二千石不听,王乃与伍被谋,先杀相、二千石。又欲令人衣求盗衣,持羽檄从东方来,呼曰:“南越兵入界!”欲因以发兵。

        会廷尉逮捕淮南太子,淮南王闻之,与太子谋,召相、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中尉皆不至。王念,独杀相,无益也,卽罢相。王犹豫,计未决。太子卽自刭,不殊。

        伍被自诣吏,告与淮南王谋反踪迹如此。吏因捕太子、王后,围王宫,尽求捕王所与谋反宾客在国中者,索得反具,以上。下公卿治其党与,使宗正以符节治王。未至,淮南王安自刭。杀王后荼、太子迁,诸所与谋反者皆族。

        天子以伍被雅辞多引汉之美,欲勿诛。廷尉汤曰:“被首为王画反计,罪不可赦。”乃诛被。侍中庄助素与淮南王相结交,私论议,王厚赂遗助;上薄其罪,欲勿诛。张汤争,以为:“助出入禁门,腹心之臣,而外与诸侯交私如此;不诛,后不可治。”助竟弃市。

        衡山王上书,请废太子爽,立其弟孝为太子。爽闻,卽遣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言“孝作輣车、锻矢,与王御者奸”,欲以败孝。会有司捕所与淮南谋反者,得陈喜于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卽先自告所与谋反者枚赫、陈喜等。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王自刭死。王后徐来、太子爽及孝皆弃市,所与谋反者皆族。

        凡淮南、衡山二狱,所连引列侯、二千石、豪杰等,死者数万人。

        夏,四月,赦天下。

        丁卯,立皇子据为太子,年七岁。

        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匈奴万人入上谷,杀数百人。

        初,张骞自月氏还,具为天子言西域诸国风俗:“大宛在汉正西,可万里。其俗土著,耕田;多善马,马汗血;有城郭、室屋,如中国。其东北则乌孙,东则于窴。于窴之西,则水皆西流注西海,其东,水东流注盐泽。盐泽潜行地下,其南则河源出焉。盐泽去长安可五千里。匈奴右方居盐泽以东,至陇西长城,南接羌,鬲汉道焉。乌孙、康居、奄蔡、大月氏,皆行国,随畜牧,与匈奴同俗。大夏在大宛西南,与大宛同俗。臣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问曰:"安得此?"大夏国人曰:"吾贾人往市之身毒。"身毒在大夏东南可数千里,其俗土著,与大夏同。以骞度之,大夏去汉万二千里,居汉西南;今身毒国又居大夏东南数千里,有蜀物,此其去蜀不远矣。今使大夏,从羌中,险,羌人恶之;少北,则为匈奴所得;从蜀,宜径,又无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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