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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百四十五 唐纪六十一(四) (2 / 3)

        鄜坊节度使萧洪诈称太后弟,事觉;八月,甲辰,流驩州,于道赐死。赵缜、吕璋等皆流岭南。

        初,李训知洪之诈,洪惧,辟训兄仲京置幕府。先是,自神策军出为节度使者,军中皆资其行装,至镇,三倍偿之。有自左军出镇鄜坊未偿而死者,军中征之于洪,洪恃训之势,不与;又征于死者之子,洪敎其子遮宰相自言,训判绝之。仇士良由是恨洪。

        太后有异母弟在闽中,孱弱不能自达。有闽人萧本从之得其内外族讳,因士良进达于上,且发洪之诈,洪由是得罪。上以本为真太后弟,戊申,擢为右赞善大夫。

        九月,丁丑,李石为上言宋申锡忠直,为谗人所诬,窜死遐荒,未蒙昭雪。上俛首久之,旣而流涕泫然曰:“兹事朕久知其误,奸人逼我,以社稷大计,兄弟几不能保,况申锡,仅全腰领耳。非独内臣,外廷亦有助之者。皆由朕之不明,向使遇汉昭帝,必无此冤矣!”郑覃、李固言亦共言其冤,上深痛恨,有惭色。庚辰,诏悉复申锡官爵,以其子慎微为成固尉。

        李石用金部员外郎韩益判度支桉,益坐赃三千余缗,系狱;石曰:“臣始以益颇晓钱谷,故用之,不知其贪乃如是!”上曰:“宰相但知人则用,有过则惩,如此则人易得。卿所用人不掩其恶,可谓至公。从前宰相用人好曲蔽其过,不欲人弹劾,此大病也。”冬,十一月,丁巳,贬益梧州司户。

        上自甘露之变,意忽忽不乐,两军球鞠之会什减六七,虽宴享音伎杂沓盈庭,未尝解颜;闲居或徘徊眺望,或独语叹息。壬午,上于延英谓宰相曰:“朕每与卿等论天下事,则不免愁。”对曰:“为理者不可以速成。”上曰:“朕每读书,耻为凡主。”李石曰:“方今内外之臣,其间小人尚多疑阻,愿陛下更以宽御之,彼有公清奉法如刘弘逸、薛季棱者,陛下亦宜褒赏以劝为善。”甲申,上复谓宰相曰:“我与卿等论天下事,有势未得行者,退但饮醇酒求醉耳!”对曰:“此皆臣等之罪也。”

        有司以左藏积弊日久,请行检勘,且言官典罪在赦前者,请宥之,上许之。旣而果得缯帛妄称渍污者,敕赦之。给事中狄兼謩封还敕书曰:“官典犯赃,理不可赦!”上谕之曰:“有司请检之初,朕旣许之矣。与其失信,宁失罪人。卿能奉职,朕甚嘉之!”

        十二月,庚戌,以华州刺史卢钧为岭南节度使。李石言于上曰:“卢钧除岭南,朝士皆相贺。以为岭南富饶之地,近岁皆厚赂北司而得之;今北司不挠朝权,陛下宜有以褒之。庶几内外奉法,此致理之本也。”上从之。钧至镇,以清惠著名。

        己未,淑王纵薨。

        文宗开成二年(丁巳、八三七年)

        春,二月,己未,上谓宰相:“荐人勿问亲疏,朕闻窦易直为相,未尝用亲故。若亲故果才,避嫌而弃之,是亦不为至公也。”

        均王纬薨。

        三月,有彗星出于张,长八丈余。壬申,诏撤乐减膳,以一日之膳分充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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