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农业税的话,这一块本来占据税收的比例就非常大,同时地方能够留存的农业比例也比较高,因此地方衙门都比较重视农业的发展。
各地方的屯垦开荒都是属于当地的头等要务。
除了农业税外,地方财政留存比例比较大的,还有一些周王朝官方扶持发展的部分产业。
这主要是一些周王朝扶持发展的一些行业,主要是工业制造方面,比如机械、化工、冶炼等。
这是为了鼓励地方扶持发展实业。
大周王朝的税收体系,是一环扣一环的,不仅仅是为了收税这么简单,同时还牵扯到了民生发展,产业发展等等。
因此周王朝对税务方面的调整历来也是非常谨慎的。
这一次调整税务,郭东亚就亲自多次召开了御前会议,经过前面三次的御前会议后,基本上已经敲定了这一次的税务改革方案。
等到第四次税务御前会议后,整体的方案基本就确定下来了,郭东岩这一次主要是听取最后的完整报告。
听取完后,郭东岩也是正式批准了这一次的税务改革方案。
主要的内容包括调整了部分税部所属的司、处的管辖业务范畴,而这只是手段,目的还是为了调整关税,包括全面撤销入城关税,绝大部分统治区内的普通关税,进一步完善边界、沿海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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