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之便,无故截留重要抗疫物质,借机发国难财者,斩;
玩忽职守,懈怠渎职者,斩;
无有调令,擅离职守者,斩;
借机贪腐,大肆敛财者,斩;
欺上瞒下,谎报、瞒报受灾人数者,斩;
上下勾结,沆瀣一气,欺瞒朝廷者,斩;
故意拖他人后腿,暗中使绊者,斩;
恶意中伤、诋毁他人,借机打击报复者,斩;
见他人抗疫不利,隐瞒不报,并为其遮掩开脱者,斩。
十赏为:遵守朝廷法度,按章办事者,赏;行动积极,主动配合、服从上级调派者,赏;等等。
皇帝逐一认真阅过,批阅道:“赏不逾时、罚不迁列、赏不逾日、罚不还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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