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武器、药品、银钱、辎重等由战场最高机关统一分配。
(2)凡敌军工厂、仓库大宗物资及金银货币等零碎收集的,一律交监军接收。
(3)凡属战犯财产、敌人官僚的财产等,军队只有调查权。要查封没收,须报战场最高官员批准。
(4)凡是敌人遗散的零星日用品,经批准后,由攻城最高军政机关分配处理,但事先应将全部日用品种类、数量、分配标准等按级呈报上级审核批准。
第三个问题就是战场上,零星生活用品处理原则:
(1)力求公平。凡是参加这个战役的各部队全体人员及参加此战役的地方人员最好都分得一份;在物资多的时候,参战个部队的后方留守人员、民工等也多少分一点。
(2)也不是绝对平均主义。首先照顾伤员、功臣及战功大的部队。缴获多的与少的部队,必要时给上级调剂分配。
(3)工作上必需的物品(如药品等送医院伤兵(病)员),则可以分给迫切需要的单位作为公物使用,不必分给私人。
(4)实际分配要采取群众路线,即由各班排中队选派代表民主讨论后,由最高监军批准执行。
最后还有几个具体问题要说一下:
一切缴获无条件的归公,这个观点在领导思想中必须明确。军官应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