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非常满意,说道:“便要这个。”
“五十贯。”牙人说。
富人道:“太贵了,俺此次来东京,要买两个女婢回去。”
牙人说:“若买两女,合九十贯即可。”
双方敲定买卖,牙人便去找少女的父母,当场拟定雇佣合同签字画押。
北宋末年,已不许终身买卖,合同最多以十年为期,逾期不给自由是要吃官司的。期间若是转卖,也要按初卖时计算期限。
但实际操作下来,经常逾期不还,因为这事儿打官司的不少。
侯宣走到朱铭身后:“自从官家大兴土木,奴婢的价钱都降低了。以前这等少女,至少价值六十贯,现在三四十贯就能买一个。”
“不是说,朝廷约束蓄养私奴吗?”朱铭问道。
侯宣解释道:“朝廷只是不准签卖身契,何时约束蓄养私奴了?宫里带头买奴婢,好多宫女都是花钱买的,契约期满再放出来,或者干脆不放还。还有就是日渐减少官奴数量,官员犯事,不再将其女眷充作官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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