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人命如草芥的时候,每个人都渴望有一个无形的枷锁套住别人,并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安全。
这可不是王林轩自己臆想的,而是有现实的案例佐证的。
这个佐证就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典故之一——约法三章。
众所周知,秦法是整个中国历史上最为严苛的法令之一。
尤其在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很多在治理秦国一隅之地的时候能有效发挥作用的良法,因为需要治理全天下而变成了恶法,从而让一些本来并不算严苛的法令也足以要了人命。
甚至,如果不是秦法过于严苛,陈胜和吴广也未必会在大泽乡起义,那句著名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也未必会出现。
这么看来,在秦末的时候,秦法绝对非常符合明朝学者“乱世用重典,沉疴用猛药”的期许。
然而事实却是,秦法并没有稳住社会秩序,反倒是让整个社会崩盘了。
当刘邦进入咸阳之后,他所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完全失去了管束的乱世。这时刘邦的选择就是用那句最著名的法典:“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来约束三秦之地的百姓。
无论跟任何一部成文法相比,刘邦的约法三章都显得过于儿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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