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借了别人的车,或者……租了车呢?”
回到市局,技术科的检测结果陆续出来。
苏婷婷指甲缝的皮屑DNA与陈浩的DNA不匹配。
“不匹配?”秦风皱起眉头。
“是的,完全不一致。而且,从苏婷婷后备厢发现的头发,经比对是她本人的,不是陈浩的。”
线索再次中断。
秦风站在走廊里,点燃一支烟——他平时不抽烟,但压力大时会抽一支。烟雾缭绕中,他重新梳理整个案件。
苏婷婷死于熟人作案,这是确定的。凶手身高175以上,戴手套,右前臂被抓伤。现场有42码运动鞋印和40码皮鞋印两种。
王浩宇,有DNA证据,有作案时间,但鞋码不符,动机不足。
李天,有作案动机,有手表物证,但有完美不在场证明。
陈浩,有潜在动机,鞋码符合,但有不在场证明,DNA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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