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更厚,记录的是这些官员收到银子后的“回报”。有的是在漕运差事上给予便利,有的是在朝堂上为某些人说话,有的是帮忙压下弹劾奏章。
其中一页,记载着李茂的升迁轨迹。
“癸亥年十月,李茂(时任安平县丞)收银五千两。协助销毁沉船案原始卷宗,篡改勘验记录。”
“次年三月,李茂升安平县知县。期间协助处理失踪官兵家属抚恤事宜,确保无人闹事。”
“又两年,升怀庆府同知。主管漕运分司,为隆昌商号漕船提供便利。”
“今任沧州知府。”
一笔笔银子,换来一级级官阶。
沈青眉拿起第三本账册。
这本最薄,但最触目惊心。是沈峰自己的手记——
“七月初三夜,码头火起。赶至现场,见空船漂浮,银箱不翼而飞。副将王勇指证:曾见李茂率亲信搬运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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