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一独而乱众心,又何必为之?”
李煜说的很是明白。
私德有亏,人赃并获,那就是死有余辜。
不管放在哪儿,都是这个道理。
如此,便没必要去翻案。
男子死于尸婴之袭?
亡婴为亡母复亵渎之仇?
就连可能有所察觉的乡人们也觉得,这个真相就足够了。
他们不需要其他的真相。
因果报应,天理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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