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能:从家族信托收益中提取2亿设立,与“上海慈善基金会”合作,定向资助“乡村教育”(如崇明区陈家镇小学图书馆建设),提升陆氏“社会责任”形象;
? 隐形等级:★★★★☆(高度隐形)——作用是“混淆监管视线”,让外界将陆氏与“公益组织”关联,而非“私募机构”;
? 合规设计:慈善信托独立开立账户,资金流向由“上海慈善基金会”监督,陆氏仅提供“投资建议”,不参与日常管理。
二、实战应对:以“法律”为基,以“反侦察”为翼
1. 第一道防线:“双层信托”的“法律铠甲”
团队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设计《双层信托协议》,用“九条核心条款”构建“合规防火墙”:
(1)“信托目的”条款
? 明确“家族信托”目的为“客户家族财富传承”,“慈善信托”目的为“支持乡村教育”,两者“目的分离、资金分流”,避免“混同风险”;
? 附件:《客户F债务情况说明》(证明其地产公司负债与信托资产无关)、《乡村教育资助计划书》(慈善信托的具体项目)。
(2)“受益人安排”条款
? 家族信托受益人设为“客户F子女”(陆明远的外甥、外甥女),受益份额按“年龄梯度”分配(未成年子女由监护人代管),避免“一次性继承”引发纠纷;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