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林晚知道,魔鬼藏在细节里。她快速往后翻,在第七页,看到一行小字: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若受让方在三年内提出离婚,或单方面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则转让方有权以壹元价格回购全部已转让股权。”
她盯着那行字,看了三秒。
然后抬起头,看向陆沉舟,眼神里是真实的困惑:“这里……是什么意思?”
陆沉舟神色不变,语气依然温和:“这是为了保护公司稳定性。晚晚,你想,如果澜海刚上市,就传出大股东离婚的消息,股价会受影响。这个条款只是约定,三年内我们不离婚,等公司稳定了,这个条款自动失效。”
他说得合情合理。
上市公司的稳定性,股东婚姻状况的影响,这些都是现实考量。
但林晚知道,这不是全部。
她继续往后翻,在第十五页,看到另一条:
“受让方承诺,在持有本协议项下股权期间,不得进行任何可能损害转让方及澜海集团商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披露私人生活细节、接受媒体采访谈及婚姻家庭、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当言论等。如有违反,转让方有权立即回购股权,并追究违约责任。”
这一条,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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