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获取、使用、向境外提供国家支持的核心技术信息:指控远舟集团在承担或参与部分涉及国家关键技术领域(如新一代通信、高性能计算、工业软件等)的研发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通过商业间谍手段,非法获取、存储、使用了大量本应严格保密的、与国家科技安全相关的技术信息和数据。更严重的是,指控其通过“Ventus Holdings”等离岸架构,将部分敏感技术信息、研发成果、乃至商业数据,非法传输、出售或变相提供给境外机构或个人(报告“暗示”这与近期活跃的跨国犯罪组织“隐门”有关联),涉嫌危害国家科技安全和经济安全。
2. 利用离岸架构进行非法融资、洗钱,扰乱金融秩序:指控远舟集团构建的复杂离岸公司网络,并非出于合理的税务筹划或风险隔离目的,而是用于:
? 非法吸收资金:通过虚构交易、循环注资、虚假估值等方式,在海外募集巨额资金,然后以股权投资、借款、采购款等名义回流境内,规避外汇和资本项目管理,规模巨大,涉嫌非法集资。
? 洗钱:将境内通过“商业间谍”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以及虚增利润所得的“账面资金”,通过离岸公司进行复杂的多层流转、虚假贸易、虚拟资产交易等方式清洗,转化为“合法”收入,或转移至陆沉舟等人控制的境外私人账户。
? 操纵跨境资本流动:利用离岸平台,配合境外做空机构或敌对势力,在特定时期对境内相关产业、金融市场进行干扰和攻击。
这份“摘要”还“附录”了一些“初步证据线索”,如:
? 据称是远舟集团内部人员提供的、经“技术鉴定”存在伪造痕迹但“部分内容与调查方向吻合”的通讯记录片段。
? 关于“Ventus Holdings”与远舟集团之间几笔“异常”资金往来的简化流程图,标注了“疑似洗钱路径”。
? 一份某境外研究机构(与“隐门”有间接资金关联)发布的、唱空中国高科技产业的报告,与远舟集团某项技术发布的时间点“巧合”对比。
? 以及,最“重磅”的——一份据称来自瑞士某“匿名举报人”的、关于“Ventus Holdings”实际控制人与瑞士前政要存在非正常利益往来,并可能涉及“危害他国经济安全活动”的“情况说明”片段。这份“情况说明”与林晚提供给瑞士移民局局长韦伯的线索高度相似,但被巧妙地“嫁接”到了对远舟集团的指控中,暗示陆沉舟及其公司是该网络的重要一环。
这份“摘要”的真伪,外界无从立即核实。但其格式的“官方感”,内容的“专业性”,尤其是将经济犯罪指控与“危害国家经济安全”这样的政治性、战略性指控挂钩,其杀伤力远超之前的舆论攻击。它不再仅仅是媒体爆料或匿名举报,而是戴上了“官方调查依据”的光环,具有了法律上的初步“可信度”。
苏瑾和阿九,在克里特岛的石屋中,第一时间对这份“摘要”进行了彻夜分析。她们的结论既在预料之中,又让人心底发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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