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点开,是一份扫描的、泛黄的事故调查报告。封面上印着“锦绣家园项目重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报告”,日期是2006年8月20日——事故发生后一周。
她快速浏览。
报告指出,事故原因是“3号楼主体结构使用的钢筋强度不达标,未达到设计标准”。责任认定栏,赫然签着“陆建华”的名字,旁边是父亲“林国栋”的批准签字。
但陈烬在另一页用红笔标注:
注意:钢筋采购单的签字人是刘长明(副手),不是陆建华。质检报告的原件在档案室,但复印件上陆建华的签名笔迹,与他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名有细微差异,疑似伪造。
另外,事故发生后第三天,刘长明以“出国考察”为由离境,至今未归。其妻儿在三年前移居加拿大,账户有不明大额汇款。
林晚继续往下翻。
后面附了几张照片,是钢筋的质检报告原件。上面确实有陆建华的签名,但旁边还有一个更小的、几乎看不清的签名缩写:LC。
刘长明名字的缩写。
阿九的消息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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