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票,在大明不是个生僻的词汇。
简单点说就是王二欠你一两银,你欠张三一两银,王二没钱还你,你也自然没钱去还张三。
最后一商量,你把王二给你写的欠条拿去给了张三,这样一来你还清了欠张三的钱。
从此以后债务关系变成了王二欠张三的银子。
但大明质票又有个惯例,那就是你用王二的欠条去还张三的债务,只能顶账七成。
一两银子的欠条,只能算作七钱银,你还要补给张三三钱银子。
朗兜笑了。
怒极而笑。
一切合法合规,一切有理有据。
在符合政令的基础上,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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