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明正典刑
黄昏,十八时整。
玉溪城北,被重炮轰开的最大缺口前。
硝烟尚未散尽,焦糊味和血腥味混合在一起,弥漫在灼热的空气中。
缺口内外,工兵正在清理废墟,设立临时岗哨。
一队队灰头土脸、垂头丧气的俘虏,被缴了械,用绳子串着,押往城外的临时战俘营。
龙啸云站在一处稍高的废墟上。
001立在一旁,朗声汇报最终战果:
“旅长,玉溪平叛作战,已全部结束。”
“战果统计:击毙负隅顽抗之叛军官兵,一千一百四十三人。俘虏包括匪首张少武在内,共计两千一百五十七人。”
“缴获汉阳造、中正式等各式步枪两千二百余支,轻重机枪四十六挺,各型迫击炮十二门(均已损毁),电台三部,弹药、粮秣、银元若干。”
“我军伤亡:阵亡五十人,均为突击入城时遭冷枪所致。轻伤八十八人,无重伤。装甲车及重炮,无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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