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陈叔就将沈星冉交给了自己的小女儿陈巧慧。
陈巧慧比沈星冉大六岁,十四,扎两个高马尾,穿一条碎花连衣裙,脚上是白色的玛丽珍皮鞋。
她站在沈星冉面前,上上下下看了三遍,皱起鼻子。“你就一套衣服?”
沈星冉低头看了看自己身上灰扑扑的短袖,点了下头。
陈巧慧转头冲门外喊:“阿贵!开车!去尖沙咀!”
二十分钟后,沈星冉被拉进了弥敦道上一家童装店。
陈巧慧买东西的方式很简单——不挑,直接扫。
她在货架前走了一圈,手一指:“这个,这个,那个白色的也要,裙子来两条——不要粉的,她太瘦了撑不起来,拿蓝的。”
店员跟在后面记,记到第七件的时候忍不住看了一眼沈星冉。
一个穿着旧衣服拖着大号拖鞋的小女孩,站在一堆崭新的童装中间,既不兴奋也不扭捏,就站着,跟在超市等结账似的。
陈巧慧掏出一沓钱拍在柜台上:“包起来。”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