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切地说是黑客入侵手段获取的。这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规定。这种毒树之果,必须排除。”
他顿了顿,推了推眼镜,目光扫过陆诚。
“关于第5号证据,也就是那份所谓的监控视频备份。检方声称这是从云端恢复的。
但请问,这份数据的原始载体在哪里?哈希值校验是否一致?从云端提取数据的过程是否有公证处公证?
如果没有,谁能证明这份视频没有经过后期剪辑和篡改?毕竟现在的AI换脸技术,可是很发达的。”
会议室里一片死寂。
省检的公诉人脸色有些难看。
何志坚说的问题,确实存在。
陆诚获取证据的手段太野,虽然最后补了手续,但在程序上确实有瑕疵。
何志坚并没有停下的意思,他继续抛出重磅炸弹。
“至于第9号证据,受害者的电子日记。这份U盘在案发十五年后才出现,中间经历了什么?保管链条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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