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诚的声音陡然拔高,他从顾影手中接过一份文件,高高举起。
“审判长!这是《夏国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三章第十七条!其中明确规定:用于痕迹比对的样本,提取时间不得晚于案发后十五日!否则鉴定结论无效!”
他转过身,死死盯着刘克明,一字一顿地质问:
“刘克明!你告诉我,你为什么会犯下如此低级,如此可笑,如此荒谬的错误?!”
那名江南省的检察官猛地站起:“反对!辨护人进行人身攻击!”
“反对无效!”审判长冷冷地驳回,“证人,回答辨护人的问题!”
刘克明的心理防线,在视频、法条、质问的三重打击下,彻底崩溃了。
他浑身颤抖,脸色惨白如纸,支支吾吾半天,终于在陆诚逼视的目光下,说出了一句让全网炸裂的话。
“是……是当年的周正队长……他……他要求我尽快出具报告,他说案子拖了很久,上面压力很大,让我……让我简化程序,尽快结案……”
轰!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