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务】:二十一年前,真凶家属向本案三名关键办案人员的银行账户,合计转账三十万元的详细记录。
3.【文件】:案发后第三日,由法医张远出具但被立即销毁的原始尸检报告(尸体内残留物检测部分)。
4.【物证】:被真凶王勇用于行凶后抛入吴淞江的作案工具——一块刻有“建工三队”字样的红砖。
5.【物证】:死者刘倩倩失踪前三个月,记录其被真凶王勇持续骚扰、威胁的个人日记本(现藏于王勇老家床下暗格)。
6.【物证】:案发现场遗留,被办案人员刻意忽略的一块属于真凶王勇的蓝色工装裤布料残片。
7.【生物】:封存于市局物证中心的死者刘倩倩指甲缝内残留的DNA组织样本(与真凶王勇匹配度99.99%)。
看着这七条清晰无比的证据,陆诚的嘴角,勾起一抹冰冷的弧度。
二十一年。
是该让某些人,连本带利地还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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