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静!”
哭声压下去。
陆诚走回公诉席,拿起话筒。
“审判长,综上所述。”
“被告瀚海化工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系统性地伪造品名、低报价格,将国家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伪装成正常化工产品,走私出口。”
“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他顿了顿。
“更重要的是,被告明知这些物质属于新型毒品,仍大量制造并销往境内外,造成三十七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其行为已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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