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袁小军作为本案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眉头微皱,看向他。
蒋天明抢着说道:“理由有三!”
“第一,袁小军是被告人袁松的亲生儿子,与本案有直接的重大利害关系!他的证言天然不具备客观性和中立性!”
“第二,案发时,袁小军年仅七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事物的认知和记忆都存在巨大的偏差和不确定性!”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距离案发已经过去整整二十年!一个成年人都不敢保证能清晰记得二十年前的细节,更何况是一个七岁的孩子?他的记忆极有可能因为时间的流逝,或者受到他人的影响而产生错乱!甚至是被篡改!”
他越说越激动,唾沫横飞。
“综上所述,袁小军的证言,不具备任何法律上的证明力!我恳请法庭,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驳回申诉方传唤此证人的申请!”
这一番话,让旁听席上不少人都微微点头。
从法律逻辑上讲,蒋天明的反对意见,确实站得住脚。
亲属的证言,在司法实践中本就会被谨慎采纳。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