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栓柱。
他佝偻着背,双手死死抓着裤缝,指节用力到发白。那双浑浊的眼睛里全是恐惧,那是二十八年牢狱生活刻进骨髓的奴性。
“原审被告人张栓柱。”
听到自己的名字,张栓柱下意识地就要跪下,膝盖刚弯,就被旁边的法警温柔地托住了。
“经本院再审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张栓柱犯强奸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查明,真凶系崔振天等人。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据此,本院宣判:”
“撤销南疆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刑终字第45号刑事裁定及苍山县人民法院(1996)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
“宣告张栓柱,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槌重重落下。
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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