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综合比对,送检手表与被害人康某的身份信息具有唯一对应性。”
她合上报告,退回证人通道。
陆诚没有坐下。
他从夏晚晴手边拿过一张A3大小的白纸,纸上已经打印好了证据逻辑图。
四个方框,四条连线。
他把这张纸递给书记员,书记员转交审判台,同时投影在法庭正上方的液晶屏上。
第一个方框:王虎供述——“蓝底碎花上衣勒颈,埋于河道第三棵歪脖子树下”。
连线指向第二个方框:物证一——蓝底碎花上衣残片,于指定位置出土,图案吻合。
第三个方框:王虎供述——“盗取死者手表,藏于老家土炕第四块砖下”。
连线指向第四个方框:物证二——上海牌手表,K.M刻字与被害人康某身份唯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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