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物二,编号RE-0805-B,上海牌机械手表一块。”
“以上两件物证均由最高人民法院技术部门全程监督提取、封存、送检,提取过程有完整的执法录像和见证人签字确认。”
书记员将托盘转交合议庭。
审判长从托盘上拿起左边那个大号证物袋,举到眼前。
他的目光在那片蓝底碎花上停了三秒。
然后放下,拿起右边的小号证物袋。
手表被他翻到背面。
“K.M”两个字母的刻痕在法庭的强光灯下,凹槽里的积垢让线条格外分明。
审判长把证物袋递给左侧的陪审法官,陪审法官看完递给右侧。
三名法官传阅完毕,审判长将两份证物袋放在审判台正中央的展示位上。
“合议庭已查核两份物证的外观特征与封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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