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诚的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砸在实处。
“登记簿清楚记载——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至八月十日,周正国以'提审'名义,六次进入三监区聂远所在监室。
每次进入时间均为深夜十一点以后,离开时间均为凌晨三点到五点之间。”
他顿了一下。
“六次深夜提审,每次长达四到六个小时。时间、频次、时段,与证人张德厚关于连续五天熬鹰式审讯的证言完全吻合。”
陆诚转向辩方席。
“高律师说单方口述缺乏客观物证支持。现在,人证和书证对上了。看守所自己的登记本,自己盖的章,白纸黑字。”
他的目光从高律师脸上挪开,落在审判台上。
“请问辩方,这份客观物证,够不够?”
高律师没说话。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