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不是办案失误。”
“从刚才播放的录音来看,周正国在明知真凶使用蓝底碎花上衣作案的情况下,亲自下令将口供中的作案工具篡改为红色连衣裙。
他销毁了聂远连续三天的无罪申辩笔录。他连续五天五夜对一个十九岁的孩子施行刑讯逼供,逼迫其在伪造的有罪供述上签字。”
陆诚的视线钉在周正国身上。
周正国瘫坐在两名法警中间,脑袋低垂,不敢抬。
“这不是疏忽。不是技术落后。不是任何时代局限能开脱的东西。”
“这是一个执法者,踩着一个无辜少年的命,往上爬。”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依法从重。”
“聂远,十九岁,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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