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审令。
案由:聂远故意杀人案(1994)冀刑初字第0805号。
决定: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再审,全程公开审理。
落款处盖着鲜红的国徽章,日期是今天。
周正国的右手还保持着握笔的姿势。笔尖划过审批单,拖出一道歪斜的墨线。
他没有站起来。整个人往真皮转椅的靠背上陷下去,脊椎一截一截地塌,最后整个后脑勺靠在椅背顶端。
天花板上的日光灯管嗡嗡响着,白光打在他的脸上。那张保养得宜的面孔在十秒之内老了十岁。
桌上那份填了一半的物证销毁审批单,再也不需要签了。
......
次日,沧州,废弃化工厂外的土路上。
两辆黑色防弹特种车停在路边,车顶的警灯没亮,但车身侧面喷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七个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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