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被害人有权在法庭上陈述自身遭遇!”
“我并没有要求法庭采纳他关于案发细节的直接指控。”
“我只是在行使一个受害人最基本的权利,让他站在这里,亲口告诉大家他这二十七年是怎么过来的。”
“难道钱大律师连一个受害人说话的权利都要剥夺?”
审判长低头与两位陪审员低声交谈片刻,敲响法槌。
“反对无效,准许原告代理人申请,传唤受害人宋振邦出庭。”
法庭侧门被法警缓缓推开。
整个第一法庭陷入了死寂,连呼吸声都被无限放慢。
宋振邦在大儿子宋建国的搀扶下,一步一步挪进法庭。
他穿着一套崭新却极其不合身的藏青色西装,衣服松松垮垮地挂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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