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一次,手印对面写的不是“不予受理”。
是“正诚律师事务所”。
……
天亮了。
冀州的早晨灰蒙蒙的,空气里有一股烧煤的味道。
上午九点十五分,陆诚和夏晚晴出现在冀州市公安局办事大厅的窗口前。
陆诚把律师执业证、家属委托书和查阅案卷申请表整齐码在窗口台面上。
“一九九四年聂远案全宗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委托书有权查阅案卷材料。”
窗口里的年轻民警接过材料,低头翻看。翻到案号那一栏,他的手顿了一下。
脸上的表情从公事公办变成了一种说不清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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