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吻合。”陈硕替他把话说完了。
陈硕那颗稀疏的脑袋上,仅存的几根头发都快竖起来了。
第四处。
尸检报告。
法医推断的死亡时间是十一月十二日晚八点至十点之间。
而聂远在第四次讯问笔录中供述的作案时间是“十一月十二日晚十一点下夜班后”。
三个小时的时间差。
人在晚上十一点才下班,怎么能在八点到十点之间杀人?
“死亡时间和口供的作案时间对不上,差了整整三个小时。”
陆诚的食指敲在屏幕上那两个矛盾的数字之间。“这不是误差,这是逻辑上的死结。这份口供是编的,编的人连尸检报告都没仔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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